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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教育基金会徽标正式启用


2021 年 9 月中旬,秘书处面向全社会征集徽标(logo)作品,截止 10 月下旬,共收到 40 件优秀作品。11 月初,秘书处邀请相关专家对所有作品进行了评审,评选出一等奖作品 1 件、二等奖 2 件、三等奖 3 件。在广泛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秘书处邀请专业人员对获得一等奖的作品进行了修改优化后,作为长安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徽标(logo),并经2022年5月27日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研究并再次优化后正式发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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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标释义

该徽标由文字和图案两部分组成。文字部分是基金会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简写;图案部分以长安大学的英文名称首字母“C” 为主体,方孔铜钱既体现了学校位居“古都长安”,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和文化内涵,又代表了基金会以慈善公益、捐资助学为主体的特征。三面扬起的风帆寓意学校在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三大行业领域内不断蓬勃发展,象征基金会秉承公益宗旨,弘扬扶贫济困、兴学助教的优良传统,象征着师生校友积极传播长大精神和捐赠文化。下侧的科技元素表现为学校积极布局“智慧+”“绿色+”“大数据+”等学科交叉战略,也体现了长安大学改造传统、升级产业、赢得未来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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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标使用说明



为加强校基金会徽标管理,方便各职能部门处、院系使用,现将校基金会徽标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长安大学教育基金会徽标(含标志图案和相应文字,以下简称“基金会徽标”)的著作权归长安大学教育基金会所有。

2. 基金会徽标主要用于宣传、形象展示、文化用品印制、纪念品设计、凭证票签制作等。使用者为长安大学全体师生及校友,使用主体为长安大学各职能部门处、院系、长安大学校友会及各地校友分会,非上述单位严禁擅自使用。

3. 基金会徽标严格按照本页面公示的图案使用,形状、色值、元素等不得随意更改、变化。

4.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基金会徽标用于与学校或基金会无关的事项,未经授权不得将基金会徽标作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

5. 对基金会徽标的使用应当完整、准确、规范,不得出现有损学校或基金会形象、利益的行为。使用不当的,基金会有权要求纠正;对学校或基金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利益损害的,基金会有权进一步追究其相关责任。

6. 基金会徽标日常管理和使用授权由长安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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